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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日期
報考資格
相關規定
錄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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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境外高中職畢業生或應屆畢業生,若系所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並符合各招生系所報考資格附加規定。 本項招生原則上不接受以同等學力資格報考,系所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但不招收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 標準第七條之考生。 大陸地區居民不得報考,但非以就學事由已在台灣取得合法居留身分者,不在此限,惟經錄取入學後不 得以就學事由申請居留。 僑生及港澳生不得報考,但非以就學事由已在台灣取得合法居留身分及在台灣地區大學取得學士以上學 位者,不在此限。 外國學生、大陸地區人民、僑生及港澳生逕依「外國學生來台就學辦法」、「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學專科 以上學校辦法」、「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香港澳門居民來台就學辦法」辦理。 持境外學歷報考者須符合相關學歷採認法規規定。報名時請填具本簡章附錄「境外學歷切結書」並寄送 至本校招生組。
甄試錄取生報考各校一般招生考試前應先向本校聲明放棄甄試錄取資格,否則如經查明重複報考,取消 其甄試錄取資格,由甄試備取生遞補;甄試備取生獲本校遞補資格時,如已報考、應考或錄取各校一般 招生考試,應於辦理報到時填寫具結書,聲明放棄各校應考或錄取資格,否則如經查明未依上述規定辦 理者,取消其甄試錄取資格。
1.各招生系所在開啟彌封前將總成績及各考試科目最低錄取標準報請本校招生委員會訂定。 考生成績在最低錄取標準以上,排序名次於各招生系所招生名額以內者為正取生,其餘 為備取生。正取生不足額時,不列備取生。各(系)所考生成績達錄取標準之人數不足招 生名額時,得不足額錄取。 2.各招生系所得訂定各科目最低錄取標準、加重計分之科目及其百分比、或各科目到考生 成績排序不予錄取之百分比。 3.總成績相同者,除各招生系所另有規定外,依各系所甄試項目欄內各科目排列
泰山科技大學編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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